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、各县(市、区)供销合作社:
为贯彻落实中发11号、粤发12号文件精神,加快构建全省供销社系统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,延伸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功能,打造一批扎根农村、贴近农民,软硬设施完善、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,省社决定在全省系统内开展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创建和星级社评比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进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
(一)落实目标责任。各地级市供销社要针对目前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覆盖率不够高、服务功能不够全、规范创建不够快等问题,进一步加强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,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创建工作方案,量化目标任务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做出成效。力争到2020年,全省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6000家以上,创建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(中心)50家、100家和300家。
(二)抓好规范建设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供销社要始终围绕“为农服务、因地制宜、开放合作、市场化运作、民主管理”五大原则,严格按照《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》(详见省社网站:http://www.huaxunjn.com)有关规定,推进建设统一品牌标识、统一信息系统、统一商品配送、统一服务标准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,全面提升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。
(三)定期报告进度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供销社要按照省社统一部署,根据当地制定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方案,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。各地级市供销社定期督促指导本辖区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,每半年向省社报告本辖区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创建情况。
(四)加强考核督察。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已纳入2017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范围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供销社要把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及星级社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考核事项,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察,狠抓创建任务落实。
(五)开展动态监测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供销社要对照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》有关规定(详见省社网站:http://www.huaxunjn.com),按照层级管理原则,对辖区内已评定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开展动态监测,对不达标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及时降级或淘汰。
二、申报2016年度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星级社
(一)申报对象。全省供销社系统各种类型的农村综合服务社、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社(中心)均可参加本次星级社申报工作。
(二)审批程序。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分为三、四、五星级三个等次的星级社。其中,县级供销社负责组织评定“三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,向地级市供销社推荐报送“四星级”、“五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;地级市供销社负责组织评定“四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,向省社推荐报送“五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;省社负责评定“五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。
(三)申报要求
1.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要认真填写《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》(附件1),并附工作总结材料(电子版,1000字内),以及2张以上照片(电子版,含标识、全景及开展服务项目等)报送县级供销社。各县级供销社对照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》规定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,评定“三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,并将符合“四星级”、“五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地级市供销社。
2.各地级市供销社要认真审核各县级供销社上报材料,评定“四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;对符合申报“五星级”条件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进行评分排序,填报《“五星级”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,连同相应申报材料上报省社。
3.各地级市供销社对辖区已获得三、四星级社的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进行汇总,填报《农村(社区)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。各地级市供销社汇总以上所需申报材料,于9月22日前报省社(合作指导处),电子版发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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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月8月10日